空气质量预报相关标准有:
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、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 663-2013)、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(试行)》(HJ 633-2012)。
(一)环境空气质量标准(GB3095-2012)
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对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规定。我国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是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,规定了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、一氧化碳(CO)和臭氧(O3)等六种污染物质的浓度限值。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适用于一级浓度限值,居住区、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、文化区、工业区和农村地区适用于二级浓度限值。各污染物定的浓度限值可在网络上查阅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。
(二)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 663-2013)
该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、评价时段、评价项目、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。可在网络上查阅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 663-2013)。
(三)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》(试行)(HJ 633-2012)
该标准依据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,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方案、计算方法和环境质量级别与类别,以及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内容、发布格式和其他相关要求。可在网络上查阅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》(试行)(HJ633-2012)。
(四)什么是空气质量指数和级别?
空气质量指数(Air Quality Index,AQI),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。其值等于以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中规定的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、一氧化碳(CO)和臭氧(O3)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浓度分别计算出的空气质量分指数(IndividualAir Quality Index,IAQI))的最大值。空气质量分指数的计算方法可在网络上查阅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(试行)》(HJ 633-2012)。
根据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(试行)》(HJ633-2012),按照AQI指数从小到大将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、六级,空气质量指数类别分别对应于优、良、轻度污染、中度污染、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。具体见下表。
备注:内容摘自环保部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》(HJ633—2012)
(五)什么是首要污染物
指空气质量指数(AQI)大于50时,空气质量分指数(IAQI)最大的污染物。目前,重庆首要污染物主要有PM2.5、PM10和臭氧(O3)。